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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诗歌 > 宋诗 > 兼并

兼并——公私无异财


平仄:平 平 平 仄 平
拼音: gōng sīwú yìcái

公私无异财释义


【公私】人。如:公私两利;公私兼顾。

【无异】没有差别。《史记·张仪列传》:“夫战孟賁、乌获之士以攻不服之弱国,无异垂千钧之重於鸟卵之上,必无幸矣。”南朝宋鲍照《重与世子启》:“居职还私,两者无异。”宋曾巩《瀛州兴造记》:“今瀛地震之所摧败,与郑之火灾、衞之寇难无异。”鲁迅《三闲集·怎么写》:“倘作者如此牺牲了抒写的自由,即使极小部分,也无异于削足适履的。”2.不以为奇。《孟子·梁惠王上》:“王无异於百姓之以王为爱也,以小易大,彼恶知之?”赵岐注:“异,怪也。”汉

【财】〔古文〕《唐韻》昨哉切《集韻》牆來切,音裁。《說文》人所寶也。《徐曰》可入用者也。《玉篇》納財,謂食穀也,貨也,賂也。《易·繫辭》何以聚人曰財。《註》財,所以資物生也。《書·禹貢》底愼財賦。《傳》所愼者,財貨貢賦。《周禮·天官·大宰》以九賦斂財賄。《註》財,泉穀也。《禮·坊記》先財而後禮。《註》幣帛也。又《禮器》設於地財。《註》財,物也。各是土地之物。又與裁通。《易·泰卦》后以財成天地之道。《釋文》財,荀作裁。《爾雅·釋言疏》裁、財音義同。《史記·封禪書》民里社各自財以祠。《前漢·郊祀志》作自裁。又與材通

兼并其它诗句

三代子百姓
公私无异财
人主擅操柄
如天持斗魁
赋予皆自我
兼并乃奸回
奸回法有诛
势亦无自来
後世始倒持
黔首遂难裁
秦王不知此
更筑怀清台
礼义日已偷
圣经久堙埃
法尚有存者
欲言时所咍
俗吏不知方
掊克乃为材
俗儒不知变
兼并可无摧
利孔至百出
小人私阖开
有司与之争
民愈可怜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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