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诗歌
诗经
楚辞
乐府
古风
唐诗
宋词
宋诗
元曲
作者
古籍
近/反义词
造句
学校
首页
>
古籍
> 五十三、验状说-洗冤集录
五十三、验状说
凡验状,须开具死人尸首元在甚处?如何顿放?彼处四至?有何衣服在彼?逐一各检劄名件。其尸首有无雕青、灸瘢?旧有何缺折肢体及伛偻、拳跛、秃头、青紫、黑色、红志、肉瘤、蹄踵诸般疾状,皆要一一于验状声载,以备证验诈伪,根寻本原推勘。及有不得姓名人尸首,后有骨肉陈理者,便要验状证辨观之。今之验状若是简略,具述不全,致妨久远照用。况验尸首,本缘非理、狱囚、军人、无主死人,则委官定验,兼官司信凭检验状推勘,何可疏略?又况验尸失当,致罪非轻,当是任者切宜究之。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可能你会感兴趣
清·李光庭
(清)黄以周 等辑
元·许有壬
宋·朱肱
刘宋·法显
(南朝梁)沈约
陈玄祐
金·马钰
曹魏·昙谛
清·天花藏主人
(后秦)鸠摩罗什译
清·吴宝芝
元·柳贯
高齐·那连提耶舍
嵇康
(魏)杨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