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解官居忧释义


【再】《唐韻》《集韻》《韻會》作代切,音載。《說文》一舉而二也。从冓省。《徐曰》一言舉二也。《玉篇》兩也。《廣韻》重也,仍也。《書·禹謨》朕言不再。《禮·儒行》過言不再。《註》知過則改,故不再也。《左傳·僖五年》一之謂甚,其可再乎。又子例切,音祭。《楚辭·九章》背法度而心治兮,辟與此其無異。寧溘死而流亡兮,恐禍殃之有再。

【解官】解免官职。唐韩愈《郑公神道碑文》:“公解官,举五丧为三墓。”清钱谦益《梅长公传》:“上心知公材,怜其枉,部议力持之,乃命解官归里。”章炳麟《重刊<甲寅>杂志题词》:“民国二年,故人宋遯初以议改选死,余亦自长春解官归。”1.解送官府。《水浒传》第二回:“他们直恁义气!我若拿他去解官请赏时,反教天下好汉们耻笑我不英雄。”2.押解税款、犯人的差官。《儒林外史》第三四回:“只听得门外骡铃乱响,来了一起银鞘,有百十个牲口,内中一个解官,武员打扮。”清洪昇《长生殿·贿权》:“昨已买嘱解官,暂时鬆放。”

【居忧】父母之丧。《书·太甲上》:“王徂桐宫,居忧,克终允德。”宋梅尧臣《寄维阳许待制》诗:“而今倏忽已八载,公领府事予居忧。”清赵翼《哭黄月山》诗:“堊庐方居忧,復惊丧耆耉。”清昭槤《啸亭杂录·朱白泉狱中上百朱二公书》:“时额以居忧得从漏网。”参见“居丧”。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