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法本平等释义


【是】〔古文〕《唐韻》承紙切《集韻》《韻會》上紙切,音姼。《說文》作昰。直也。从日正。《釋名》是,嗜也,人嗜樂之也。《玉篇》是,是非也。《禮·曲禮》夫禮者,所以定親疎、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又《博雅》是,此也。《易·乾卦》不見是而無悶。《又》是故居上位而不驕。又姓。《姓氏急就篇》是氏,吳有是儀,唐有是光。又《集韻》田黎切,音題。《公羊傳·僖十六年》是月者何,僅逮是月也。《註》是,月邊也。魯人語也。《釋文》是,如字。一音徒兮反。又與氏通。《前漢·地理志》氏爲莊公。《註》氏,與是同。古通用。又《韻補》叶市之切。

【平等】1.梵文意译。亦译作“捨”。佛教名词。意谓无差别。指一切现象在共性或空性、唯识性、心真如性等上没有差别。《金刚经·净心行善分》:“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故名无上正等菩提。”唐顾况《从江西至彭蠡道中寄齐相公》诗:“本师留度门,平等寃亲同。”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一》:“以佛法论,广大慈悲,万物平等。”2.相等。多指人们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具有相等地位,享有相等待遇。《百喻经·二子分财喻》:“尔时有一愚老人言:教汝分物使得平等,现所有物破作二分。”清黄遵宪《纪事》诗:“红黄白黑种,一律平等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