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以父母释义


【以】〔古文〕《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又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父母】1.父亲和母亲。《诗·小雅·蓼莪》:“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史记·屈原贾生列传》:“父母者,人之本也。”《法苑珠林》卷四:“﹝主﹞奉行十善,哀念人民,如父母爱子。”杜鹏程《保卫延安》第三章:“要像父母一样爱护、关心战士。”2.指万物化生的根源。《书·泰誓上》:“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鹖冠子·泰录》:“味者,气之父母也;精微者,天地之始也。”《淮南子·俶真训》:“夫天之所覆,地之所载,六合所包,阴阳所呴,雨露所濡,道德所扶:此皆生一父母而閲一和也。”3.见“父母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