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与丰年不待分释义


【赐与】《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司城子罕谓宋君曰:‘庆赏赐与,民之所喜也,君自行之。杀戮诛罚,民之所恶也,臣请当之。’”宋陆游《鹊桥仙》词:“镜湖元自属闲人,又何必君恩赐与?”朱自清《向往光明的歌声》:“很明确,在年青诗人心中,光明绝不会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能祈求别人赐与,一切都要靠自己双手去创造。”

【丰年】丰收之年。《诗·小雅·无羊》:“众维鱼矣,实维丰年。”唐张说《登歌》:“喜黍稷,屡丰年。”元赵孟頫《题<耕织图>》诗之十一:“农家值丰年,乐事日熙熙。”清张惠言《书左仲甫事》:“天降吾民丰年,乐与父老食之。”

【不待】1.用不着;不用。《尹文子·大道上》:“善人之与不善人,名分日离,不待审察而得也。”《后汉书·逸民传·周党》:“臣闻尧不须许由、巢父,而建号天下;周不待伯夷、叔齐,而王道以成。”唐韩愈《处士卢君墓志铭》:“处士少而孤,母夫人怜之,读书学文,皆不待强教,卒以自成。”《老残游记》第十四回:“那死人,更不待説,漂的满河都是。”毛泽东《<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的按语三八》:“现在我国不仅有许多到了学习年龄的儿童没有学校可进,而且还有一大批超过学龄的少年和青年也没有学校可进,成年人更不待说了。”2.不想;不愿意。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