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诗歌
    • 诗经
    • 楚辞
    • 乐府
    • 古风
    • 唐诗
    • 宋词
    • 宋诗
    • 元曲
    • 作者
  • 古籍
  • 近/反义词
  • 造句
  • 学校
首页 > 古籍 > 卷六?练营阵第六(行营)·第十八.治贸易-练兵实纪

卷六?练营阵第六(行营)·第十八.治贸易


  军行所至地方,须用粮折工食白银两平交买。宁让毫厘,使市人心悦,不日诸货益集,物价自贱,如有强买争斗,及擅取人田园瓜果,有主薪菜,砍伐人树木,作践人田产,烧毁人房屋,奸淫妇女,偷盗财物,犯必以军法从事不贷。

上一章回目录下一章

可能你会感兴趣

清·黄蕴兮
(宋)范致明
宋-周必大 撰
明·钱椿年
释亚栖
(清)韩菼 编
宋·黄儒
清·金梁(息侯)
(明清)全祖望、顾炎武、黄宗羲 撰
周·太公望
梁·钟嵘
宋·张伯端
宋·陈大师
清·顾嗣立
春秋·庚桑楚
吴克岐
吴江诗词网
www.wjszx.com.cn

晋ICP备2024047096号-2
Copyright @吴江诗词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友情链接:出国留学  百川诗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