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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古籍 > 编次纳赎则例歌括-律条公案

编次纳赎则例歌括


纳赎不须看律式,得诀以一而知十。无力依律断何如,苔杖力决难逃避。若犯五徒却甚为,民令站劳其力。军令哨受艰辛,建立事功文武职。又曰:有力照例去纳米,一切军民人等系。每苔十下五斗徵,每等徒加五石止。总徒四年四十石,准徒五年五十备。折谷每石加五斗,折银每石五钱议。钱钞与谷共入收,不行去处折银给。十二两四钱二分,付与被杀之家室。一、按过失杀人者依律收赎钞四十二贯,钞八分该三十三贯六百文钱,二分该八千四百文。钞以千为一贯,在外钱钞不行去处,钱照钞关事例,每钱七文折钱一分,每钞一贯折银一分二厘五毫,通共一十二两四钱二分,并给付被杀之家。一、已上赎罪则例系原行者,轻重的当,经久可行。其后虽有节年准事例,如稍次有力则过于轻,如每徒一年折银十两,每米一石折谷二石则过于重。其户部等衙门有因究荒而题者,有因助边而题者,各轻重不等,要作适中之例,虽一时暂行而不可以久远。故今重?问刑条例,特为开示止照。原行则例,断拟不许妄引。例庶几较若昼一而无被此异同之患,轻重适平而为继久可行之政矣。若夫纳钞赎罪之法,止于苔杖而不及流徒者,罪重而钞轻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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