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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古籍 > 凡例-國朝典故

凡例


  一、本書用北京大學圖書館善本室所藏鄧士龍輯國朝典故明刊本為底本出版,由點校者標點、分段,並參酌它本及各種官私著述進行校勘。校勘記附於各卷正文之後。

  二、原書各篇未著撰人名氏,點校者在各卷校勘記中加以考證說明。

  三、採用竪排、繁體字、舊式標點。

  四、原文或闕,或衍、或舛,在補、刪、改後,分別於校勘記中注明所據。如係大段脫文,又無礙文意,則在校勘記中附錄。「□」號為校勘後仍不能補入的闕字。

  五、原書所選如係刪節本,仍存其舊。

  六、明顯錯別字,如「已」、「巳」、「己」之誤,徑直改正,不再出校。

  七、在同一篇目中,繁體字、異體字並存者,則劃一處理。如「敕」、「勅」、「勑」等,劃一為「敕」。

  八、明代刊本中,往往用當時通行的簡化字,其中多數與今日簡化字相近,為避免誤解,仍統一到繁體字,如「鉄」仍作「鐵」。

  九、原文誣蔑少數民族和農民起義字樣,仍存其舊,讀者自當加以識別。

  十、點校者姓名,分別注於各卷校勘記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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