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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句法第十七-曲律
论句法第十七
句法,宜婉曲不宜直致,宜藻艳不宜枯瘁,宜溜亮不宜艰涩,宜轻俊不宜重滞,宜新采不宜陈腐,宜摆脱不宜堆垛,宜温雅不宜激烈,宜细腻不宜粗率,宜芳润不宜噍杀;又总之,宜自然不宜生造。意常则造语贵新,语常则倒换须奇。他人所道,我则引避;他人用拙,我独用巧。平仄调停,阴阳谐叶。上下引带,减一句不得,增一句不得。我本新语,而使人闻之,若是旧句,言机熟也;我本生曲,而使人歌之,容易上口,言音调也。一调之中,句句琢炼,毋令有败笔语,毋令有欺嗓音,积以成章,无遗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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