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诗歌
    • 诗经
    • 楚辞
    • 乐府
    • 古风
    • 唐诗
    • 宋词
    • 宋诗
    • 元曲
    • 作者
  • 古籍
  • 近/反义词
  • 造句
  • 学校
首页 > 古籍 > 第二十五回 妻妾相妒-海公案

第二十五回 妻妾相妒


  南京比部主事陈应兆,正妻葛氏甚妒,陈娶一妾,妻每仇视之。陈偶顾妾而笑,妻问故,陈曰:“美目盼兮。”妻曰:“君悦其目耶?”陈笑而不言。次日,陈坐书室,妻令婢捧一碗至,陈视之,乃眼睛也。陈惊愕,妻曰:“尔悦妾目,故以相献。”乃知其妾已死。陈无奈,只得在家,忍隐数日。侍婢忽有一小过,妻曰:“尔不看样子。”婢惧为所戕,逃出,遇公出部访客,婢称冤于公,公问何故,婢述前事。公即到陈衙,令隶往搜;获得妾尸。公喝将陈妻系之带来,问葛抵命。陈罢官而回。

  海公判

  陈应兆,顾妾一笑,特一兴趣耳。葛氏以夫顾妾致忿,亦不过偏妒也,遂杀妾而取其睛,何也?无乃为小忿而死一命乎?妾虽被尔杀而死于无辜,应知冤魂九泉之下,必不瞑目矣,乃使婢逃,以白其情。非伊之罪贯盈,天不容奸,盍拟正与!应兆罔居官职,治家不正,其职亦奚留焉?

上一章回目录下一章

可能你会感兴趣

宋·黄休复
清·孙承泽
清·谷应泰
宋·陈槱
元·王德信
(清)罗瘿公撰
薛涛
元·朱世杰
唐·段成式
晋·王弼
明·杨丽泉
春秋·邓析
馬非百
宋·史能之
(宋)范成大
(梁)吴均撰
吴江诗词网
www.wjszx.com.cn

晋ICP备2024047096号-2
Copyright @吴江诗词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友情链接:出国留学  百川诗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