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诗歌
    • 诗经
    • 楚辞
    • 乐府
    • 古风
    • 唐诗
    • 宋词
    • 宋诗
    • 元曲
    • 作者
  • 古籍
  • 近/反义词
  • 造句
  • 学校
首页 > 古籍 > 从事函首-棠阴比事

从事函首


  惜从事之姓名不传

  近有行商,回见其妻,为人杀而失其首。妻族执其婿杀女。吏严讯之,乃自诬服。案具,郡守委诸从事。从事疑之,请缓其狱,乃令封内仵作行人遍供近与人家安厝墓塳,一一诘之,有一人曰:某近于豪家,举事言死却奶子,五更墙头舁过凶器,轻似无物,见葬某处。乃发之,但获一女人首。即将对尸,令其夫认,云非妻也。继收豪家鞫言,乃是杀一奶子,函首葬之。以尸易此良家妇,私畜之。豪民弃市。

上一章回目录下一章

可能你会感兴趣

宋·戴昺
宋·张拟
(明)戚继光
明·阎秀卿
清·觉罗乌尔通阿
李之仪
(清)梁恭辰
清·程淯
元·陈准
唐·韩愈
宋·苏东坡
包世臣
明·唐甄
(清)杨景淐
(金)李天民
唐·中黄真人
吴江诗词网
www.wjszx.com.cn

晋ICP备2024047096号-2
Copyright @吴江诗词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友情链接:出国留学  百川诗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