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卷六] 杂疗方第二十三

  (案以下三篇。魏尤并不载。)

  [卷六\杂疗方第二十三] 论一首、证一条、方二十二首

  退五脏虚热。四时加减柴胡饮子方。

  (冬三月加)柴胡(八分)白术(八分)大腹槟榔(四枚并皮子用)陈皮(五分)生姜(五分)桔梗(七分)(春三月加)枳实(减)白术(共六味)(夏三月加)生姜(三分)枳实(五分)甘草(三分共八味)(秋三月加)陈皮(三分共六味)上各咀。分为三帖。一帖以水三升。煮取二升。分温三服。如人行四五里。进一服。如四体壅。添甘草少许。每帖分作三小帖。每小帖。以水一升。煮取七合温服。再合滓。

  为一服。重煮。都成四服。(〔原注〕疑非仲景方。)〔鉴〕此方证不属。不释。

  案程不载此方。盖为宋人所附也。

  长服诃黎勒丸方

  (〔原注〕疑非仲景方。)诃黎勒(赵有煨字)陈皮浓朴(各三两)上三味。末之。炼蜜丸如梧子大。酒饮服二十丸。加至三十丸。

  〔程〕二味破气行气之剂。不可长服。宜审之。

  案本草云。诃黎勒。破胸膈结气。

  三物备急丸方

  (〔原注〕见千金。司空裴秀为散用。亦可。先和成汁。乃倾口中。

  令从齿间得入。至良验。○千金云。张仲景三物备急丸。司空裴秀为散用。治心腹诸卒暴百病方。先和上。有口已噤可四字。外台古今诸家丸方门同。)大黄(一两)干姜(一两)巴豆(一两去皮心熬外研如脂○外外台作别○沈脂作泥)上药各须精新。先捣大黄干姜为末。研巴豆内中。合治一千杵。用为散。蜜和丸亦佳。密器中贮之。莫令歇。○主心腹诸卒暴百病。若中恶客忤。心腹胀满。卒痛如锥刺。气急口噤。停尸卒死者。以暖水若酒。服大豆许三四丸。或不下。捧头起。灌令下咽。须臾当瘥。如未瘥更与三丸。当腹中鸣。即吐下便瘥。若口噤。亦须折齿灌之。(歇下。徐沈并千金。

  有气字。程本金鉴。歇。作泄。)〔鉴〕方名备急者。以备暴然诸腹满腹急痛。及中恶客忤。噤闭卒死者也。若口噤亦须折齿灌之。是恐人不急救。则死之义。然不如后人管吹入鼻之法为良。李云。人卒得病欲死者。皆感毒厉邪阴不正之气而然。三物相须。能荡邪安正。或吐或下。使秽气上下分消。诚足备一时急需也。

  案停尸无考。盖是即遁尸。巢源云。遁尸者。言其停遁在人肌肉血脉之间。瘥后复发。停遁不消。故谓之遁尸也。

  千金月令抵圣备急丸。主干霍乱。心腹百病。疰痛等方。

  即本方。丸如绿豆大。每服空心服三丸。快利为度。

  外台许仁则巴豆等三味丸。疗干霍。心腹胀满。搅刺疼痛。手足逆冷。甚者流汗如水。大小便不通。求吐不出。求痢不下。须臾不救。便有性命之虑。

  巴豆(一百枚熬去心皮)干姜(三两崔氏以芒硝五两代与千金同)大黄(五两)上药。先捣干姜大黄为散。后别捣巴豆如膏。和前二味。同捣令调。细下蜜丸。以饮下。初服三丸。

  如梧子大。服讫数。用令转动。速下利。良久不觉。则以热饮投之良。

  又古今录验。三味备急散。本疗卒死感忤。宫泰以疗人卒上气。呼吸气不得下喘逆。瘥后已为常用方。(出食饮水上气方。)即本方。合捣下筛。服半钱匕。得吐下则愈。

  又古今录验。司空三物备急散。疗卒死及感忤。口噤不开者。(即本方。出卒死。)又崔氏备急散。疗卒中恶。心痛胀满。欲吐短气方。

  大黄(二两)桂心(四分)巴豆(一分去皮熬研)上三味。捣筛为散。取一钱匕。以汤七合和服。当吐下。

  即愈。甚妙。(肘后千金。治遁尸尸疰。心腹刺痛。不可忍方。三味酢和如泥。敷病上。)千金翼。解散雷氏千金丸。

  即本方。去干姜。加硝石。炼蜜和丸。如小豆许。饮服一丸。日二。以利为度。

  圣惠方备急丸。治霍乱心腹疰痛。冷气筑心。即本方。

  又治因食热饱。及饮冷水过多。上攻肺脏。喘急不已。

  即本方。用巴豆一分。余同。

  又治干霍乱心腹痛。气短急。四体闷。不吐利。烦难忍。此名干霍乱。斯须不救。即杀人。急治方。

  即本方。加吴茱萸一两。(用干姜三分。大黄一两。巴豆三枚。)上件药捣罗为末。入巴豆。令匀。炼蜜和捣一二百。丸如梧桐子大。每服以粥饮下十五丸。须臾更以热茶投之。当吐利。即瘥。

  圣济总录。备急丸。治霍乱卒暴心腹痛。(即本方。)十便良方。返魂丹。治肠内一切卒暴百病。(同上)全生指迷论云。若寒热如疟。不以时度。肠满膨。起则头晕。大便不通。或时腹痛。胸膈痞闷。此由宿谷停留不化。结于肠间。气道不舒。阴阳反乱。宜备急丸。(同上。出幼幼新书。疟疾寒热交作门。)本事方。治痼冷在肠胃间。连年腹痛泄泻。休作无时。服诸热药不效。宜先取去。然后调治。易瘥。不可畏虚以养病也。宜温脾汤。(即千金方。温脾汤。去人参。加浓朴桂枝。)不要晚食。分三服。温服自夜至晓。令尽。不快。食前更以干姜丸佐之。

  即本方。加人参各等分。

  上炼蜜为丸。如梧子大。服前汤时。用汤吞下一丸。米饮亦得。

  御药院方。备急丸。治积聚头痛。

  即本方。丸如豌豆大。米饮下一丸。羸人服半丸绿豆大。以大便利为度。

  澹寮集验方云。曾有妇人。热而大便秘。脉实。子死腹中。已致昏不知人。医用备急丸。胎下人活。

  李氏脾胃论。备急丹。(主疗分量。同千金等。)妇人有孕。不可服。如所伤饮食。在胸膈间。兀兀欲吐。反复闷乱。以物探吐去之。

  李氏辨惑论云。易张先生。又名独行丸。乃急剂也。又云。名备急大黄丸。

  程氏医学心悟云。独行丸。治中食至甚。胸高满闷。吐法不效。须用此药攻之。若昏晕不醒。四肢僵硬。

  但心头温者。抉齿灌之。(即本方。三味各一钱。)研细。姜汁为丸。如黄豆大。

  每服五七丸。用姜汤化下。若服后泻不止者。用冷粥汤饮之。即止。

  治伤寒令愈不复。

  紫石寒食散方

  (〔原注〕见千金翼○案千金翼云。

  张仲景紫石寒食散方。又巢源寒食散发候云。仲景经有紫石英方。盖指此方。)紫石英白石英赤石脂钟乳(研炼○赵研作碓)栝蒌根防风桔梗文蛤鬼臼(各十分)太一余粮(十分烧)干姜附子(炮去皮)桂枝(去皮各四分)上十三味。杵为散。酒服方寸匕。(千金翼。有人参一两。为十四味。服下。有三字。)〔鉴〕方未详。不释。

  救卒死方。

  (肘后。冠张仲景诸要方六字。千金治卒魇死。)薤捣汁。灌鼻中。(千金。捣韭汁。灌鼻孔中。剧者灌两耳。注。张仲景云。灌口中。)〔鉴〕卒然昏死。皆尸蹶也。薤白。类蒜而小。北人谓之小根菜。南人谓之钓乔。是也。其味极辛。捣汁灌鼻。亦通窍喷嚏之意也。

  又方雄鸡冠。割取血。管吹内鼻中。(肘后。雄上。有丹字。)猪脂。如鸡子大。苦酒一升。煮沸灌喉中。鸡肝。及血。涂面上。以灰围四旁。立起。(肘后。肝。作冠。恐非。)大豆二七粒。以鸡子白。并酒和。尽以吞之。

  〔鉴〕雄鸡冠血。及肝。卵白。猪脂。大豆。酒醋等物。无非用阳物以胜阴祟也。管吹内鼻中。谓将鸡冠血。或合热酒。含在不病患口内。以苇管或笔管。插入病患鼻孔中。使气连药吹之。其药自能下咽。气通噤自开也。

  肘后云。凡卒死中恶。及尸蹶。皆天地及人身自然阴阳之气。忽有乖离痞隔。上下不通。偏竭所致。故虽涉死境。犹可治而生。缘气未都竭也。当尔之时。兼有鬼神于其间。故亦可以符术而获济者。

  巢源云。卒死者。由三虚。而遇贼风所为也。三虚。谓乘年之衰一也。乘月之空二也。失时之和三也。人有此三虚。而为贼风所伤。使阴阳偏竭于内。则阳气阻隔于外。二气拥闭。故暴绝如死也。若腑脏气未绝者。

  良久乃苏。然亦有挟鬼神之气。而卒死者。皆有顷邪退乃活也。

  救卒死而壮热者方。矾石半斤。以水一斗半。煮消。以渍脚。令没踝。

  〔程〕厥阳独行。故卒死而壮热。岐伯曰。血之与气。并走于上。则为大厥。厥则暴死。矾石收涩药也。以之浸足。而收敛其厥逆之气。

  救卒死而目闭方。

  (肘后同。外台引备急。)骑牛临面。捣薤汁灌耳中。吹皂荚末鼻中。立效。

  〔程〕按葛洪肘后方。治卒魇不寤。以青牛蹄或马蹄。临人头上。即活。则骑牛临面。系厌恶驱邪法也。目闭者。邪气内着也。灌薤汁。以辟邪安魂。吹皂荚。以取嚏开窍。

  救卒死而张口反折者方。(肘后外台。口。引备急作目。)灸手足两爪后。十四壮了。饮以五毒诸膏散。(〔原注〕有巴豆者。○外台。爪下。有各字。注四字为原文。肘后同。)〔程〕灸手足两爪后。当是灸两手足爪后。其文则顺。以十爪甲为十二经之终始。灸之以接引阳气。而回卒死。此恶气中于太阳。令卒死而开口反张也。五毒诸膏散。方未见。

  案肘后卒死门云。有三物备急丸散。及裴公膏。救卒死尤良。裴氏五毒神膏。见于百病备急散膏。无巴豆。而千金。加巴豆莽草薤白。为裴公八毒膏。所谓五毒诸膏散。盖此类也。五毒。周礼郑注。石胆丹砂雄黄矾石磁石。今考五毒膏八毒膏。但用丹砂雄黄耳。其余并他品。而为五味八味也。

  救卒死而四肢不收。失便者方。马屎一升。水三斗。煮取二斗。以洗之。又取牛洞(〔原注〕稀粪也。)一升。温酒灌口中。灸心下一寸。脐上三寸。脐下四寸。各一百壮瘥。(洗之。外台。作洗足。)〔程〕卒死而四肢不收者。无阳以行四末也。失便者。正气衰微。不能约束便溺也。物之臭者。皆能解毒杀邪。故以牛马粪。及后条狗粪治之。心下一寸。当是上脘穴。脐上三寸。当是中脘穴。脐下四寸。当是关元穴。灸之以复三焦之阳。而回其垂绝之气。

  救小儿卒死。而吐利。不知是何病方。狗屎一丸。绞取汁。以灌之。无湿者。水煮干者取汁。(肘后用马屎。沈本。无干者二字。)〔鉴〕凡屎皆发阳气。用狗屎。亦取发阳气也。

  尸厥。脉动而无气。气闭不通。故静而死也。治方。(〔原注〕脉证见上卷○徐熔附遣云。见上卷。

  即第三叶。问曰寸口脉沉大而卒厥证一条是也。案肘后外台。冠张仲景云四字。)菖蒲屑。内鼻两孔中吹之。令人以桂屑着舌下。(肘后外台。舌下下。有又云扁鹊法。治楚王效九字。○案说苑。扁鹊治虢太子尸厥。子明吹耳。三因方。名内鼻散。)〔程〕甲乙经曰。尸厥者。死不知人。脉动如故。伤寒论曰。尸厥者。令人不仁。即气闭不通。静而死之谓也。菖蒲内鼻中。以通其肺气。桂内舌下。以开其心窍。心肺开。则上焦之阳自能开发。尸厥之疾可愈。

  又方(外台宋本云。集验疗尸厥方。肘后千金文仲备急必效同。此本出素问。)剔取左角发方寸。烧末酒和。灌令入喉。立起。(方寸。肘后。作方二寸。

  外台宋本。作方寸匕。烧灰以酒和。剔。素问作。音剃。同剃。韩非子。婴儿不剔首则腹痛。)〔程〕内经曰。邪客于手足少阴太阴。足阳明之络。此五络。皆会于耳中。上络左角。五络皆竭。令人身脉皆动。而形无知也。其状若尸。或曰尸厥。以竹管吹其两耳。其左角之发。方一寸。燔治。饮以美酒一杯。不能饮者灌之。立已。(见缪刺论。)今仲景亦剔左角之发治者。以左角为阳气之所在。

  五络之所绕。五络皆竭。故剔其五络之血余以治之。和以酒灌者。助药力而行气血也。

  肘后云尸厥之病。卒死而脉犹动。听其耳中。循循如啸声。而股间暖是也。耳中虽然啸声。而脉动者。故当以尸蹶救之。巢源云。尸厥者。阴气逆也。此由阳脉卒下坠。阴脉卒上升。阴阳离合。荣卫不通。真气厥乱。客邪乘之。其状如死。犹微有息而不常。脉尚动而形无知也。听其耳内。循循有如啸之声。而股间暖者是也。

  救卒死客忤死。还魂汤主之。方。(肘后无方名。冠张仲景诸要方六字。三因名追魂汤。〔原注〕千金方云。主卒忤鬼击。飞尸。诸奄忽。气绝无复觉。或已无脉。口噤拗不开。去齿下汤。汤下口不下者。分病患发左右。捉肩引之。药下。复增取一升。须臾立愈。○案千金无脉。作死一字。无拗字。捉。作捉踏。取下有尽字。)麻黄(三两去节一方四两○肘后千金翼用四两)杏仁(去皮尖七十个)甘草(一两炙〔原注〕千金。用桂心二两。○案外台。引肘后。疗中恶短气欲绝方。用桂心二两。今本肘后。不用桂。)上三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分令咽之。通治诸感忤。(外台。引肘后云。通疗诸昏客忤良。集验。张文仲备急同。)〔徐〕凡卒死及客忤死。总是正不胜邪。故阳气骤闭而死。肺朝百脉为一身之宗。麻黄杏仁。利肺通阳之君药。合炙甘以调中。故为救卒死主方。名曰还魂汤。着其功也。

  〔鉴〕中恶客忤。便闭里实者。仲景用备急丸。可知无汗表实者。不当用备急丸通里。当用还魂汤以通表也。通里者。

  抑诸阴气也。通表者。扶诸阳气也。昧者不知。以麻黄为入太阳发汗之药。抑知不温覆取汗。则为入太阴通阳之药也。阳气通动。魂可还矣。

  又方(肘后。冠张仲景诸要方。外台引肘后。)韭根(一把)乌梅(二七个○肘后作二十个)吴茱萸(半升炒○肘后作半斤)上三味。以水一斗煮之。以病患栉内中。三沸。栉浮者生。沉者死。煮取三升。去滓。分饮之。(水一斗。外台。作劳水一升。)〔徐〕韭根有薤白之功。乌梅有开关之力。吴茱萸能降浊阴。阴降而关开。则魂自还。故亦取之。

  然栉浮则生。沉则死。盖栉为本人日用之物。气之所及也。浮则其人阳气未绝。沉则久已有阴无阳。故主死。然仍分饮之。信栉无宁信药耳。

  〔程〕方亦可解。而栉之浮沉。则不可解也。

  肘后云。客忤者。中恶之类也。多于道间门外得之。令人心腹绞痛。胀满气冲心胸。不即治亦杀人。又云。客者客也。忤者犯也。谓客气犯人也。

  救自缢死。旦至暮虽已冷。必可治。暮至旦小难也。恐此当言忿气盛故也。然夏时夜短于昼。又热。

  犹应可治。又云。心下若微温者。一日以上犹可。治之方。(救。外台。作仲景云三字。忿。赵本外台。作阴。为是。○案巢源云。自缢死。旦至暮。虽已冷。必可治。暮至旦则难治。此谓其昼则阳盛。其气易通。夜则阴盛。其气难通。可以证也。治之方。外台。作活一字。)徐徐抱解。不得截绳。上下安被卧之。一人以脚踏其两肩。手少挽其发。常弦弦勿纵之。

  一人以手按据胸上。数动之。一人摩捋臂胫屈伸之。若已僵。但渐渐强屈之。并按其腹。如此一炊顷。气从口出。呼吸眼开。而犹引按莫置。亦勿苦劳之。须臾可少桂汤及粥清含与之。令濡喉。渐渐能咽。及稍止。若向令两人以管吹其两耳好。此法最善。无不活者。(据。程金鉴。作揉。及稍。外台作乃稍。若向二字。程金鉴。作更一字。外台作兼一字。。程金鉴。作朵。无好字。外台。作弥。赵本音释。。莫分切。深入也。并义难通。外台为是。)〔鉴〕观此谆谆告切。仲景仁心。惟恐人畏其繁琐。而不治也。此法尝试之。十全八九。始知言果不谬。弦弦犹言紧紧也。揉胸按腹。摩臂胫屈伸之。皆引导其气之法也。

  巢源云。徐徐捧下。其阴阳经络。虽暴壅闭。而脏腑真气。故有未尽。所以犹可救疗。故有得活者。若见其悬柱。便忽遽截断其绳。旧云则不可救。此言气已壅闭。绳忽暴断。其气虽通。而奔走运闷。故则气不能还。即不得复生。千金治自缢死方。凡救自缢死者。极须按定其心。勿截绳。手抱起。徐徐解之。心下尚温者。以氍毹覆口鼻。两人吹其两耳。

  肘后。疗自缢死。心下尚微温久犹可治方。徐徐抱解其绳。不得断之。悬其发。令足去地五寸许。塞两鼻孔。以芦管内其口中至咽。令人嘘之。有顷。其腹中砻砻。

  或者通气也。其举手捞人。当益坚捉持。更递嘘之。若活了能语。乃可置。若不得悬发。可中分发。两手牵强耳。又方。皂荚末。葱叶吹其两鼻孔中。逆出复内之。又方。以芦管。吹其两耳。

  极则易人吹。取活乃止。若气通者。以少桂汤。稍稍咽之。徐徐乃以少粥清与之。(出外台。今本肘后无考。

  )管氏五绝治法云。徐徐放下。将喉气管捻圆。揪发向上揉擦。用口对口接气。粪门用火筒吹之。以半夏皂角搐鼻。以姜汁调苏合香丸灌之。或煎水香细辛汤。调灌亦得。如苏可治。绳小痕深。过时身冷者不治。○程氏医学心悟云。予尝见自暮至旦。而犹救活者。不可轻弃也。○顾氏疡医大全云。必须心口尚温。大便未下。舌未伸出者救活。

  案桂汤。诸书无考。盖此单味桂枝煎汤耳。而洗冤录。引本经之文。后载官桂汤方。未知何本。录左备考。

  洗冤录。

  官桂汤

  广陈皮(八分)浓朴半夏(各一钱)肉桂干姜(各五分)甘草(三分)凡中死。不可使得冷。得冷便死。疗之方。(外台。引肘后。今本肘后无考。)屈草带。绕人脐。

  使三两人溺其中。令温亦可。用热泥和屈草亦可。扣瓦碗底按。及车缸以着人。取令溺。

  须得流去。此谓道路穷卒无汤。当令溺其中。欲使多人溺。取令温。若汤便可与之。不可泥及车缸。恐此物冷。既在夏月。得热泥土。暖车缸。亦可用也。(外台。屈草带。作屈草带。按及作若脱。着人。作着人脐上。须得。作不得。令溺其中。作令人溺其中。欲使上。有仲景云三字。若汤间。有有字。与之下。

  有仲景云三字。不可下。有用字。)〔程〕中不可得冷。犹被冻不可沃以热汤。寒热拒隔。

  反为大害。(本草。车辖。一名车缸。即车轴铁辖头。)巢源云。夏月炎热。人冒涉途路。热毒入内。与五脏相并。客邪炽盛。或郁瘀不宣。致阴气卒绝。阳气暴壅。经络不通。故奄然闷绝。谓之。然此乃外邪所击。真脏未坏。若遇便治救。气宣则苏。夫热不可得冷。得冷便死。此谓外卒以冷。触其热。蕴积于内。不得宣发故也。

  三因方云。中暑闷倒。急扶在阴凉处。切不可与冷。当以布巾衣物等蘸热汤。熨脐中及气海。续以汤淋布上。令彻脐腹。暖即渐醒。如仓卒无汤处。掬道上热土。于脐上。仍拨开作窝子。令人更溺于其中。

  以代汤。急嚼生姜一大块。冷水送下。如已迷乱闷。嚼大蒜一大瓣。冷水送下。如不能嚼。即用水研灌之。立醒。

  叶氏避暑录话云。道路城市间。中暑昏仆而死者。此皆虚人劳人。或饥饱失节。或素有疾。一为暑气所中。不得泄则关窍皆窒。非暑气使然。气闭塞而死也。大蒜一握。道上热土。杂研烂。以新水和之。

  滤去滓。抉其齿灌之。有顷即苏。

  救溺死方

  (外台。引短剧云。疗溺死。若身尚暖者方。)取灶中灰两石余。

  以埋人。从类至足。水出七孔。即活。

  〔鉴〕尝试蝇子落水而死者。用灶灰埋之自治。(案出本草纲目冬灰条。)李曰。灶灰得火土相生之气。以埋人。则外温卫气。而内渗水湿。故能使水出七孔而活。

  巢源云。人为水所没溺。水从孔窍入。灌注腑脏。其气壅闭故死。若早拯救得出。即泄沥其水。令气血得通。便得活。经半日及一日。犹可活。气若已绝。心上暖。亦可活。

  千金。治落水死方。以灶中灰。布地令浓五寸。以甑侧。着灰上。令死者伏于甑上。使头少垂下。

  炒盐二方寸匕。内竹管中。吹下孔中。即当吐水。水下因去甑。下死者着灰中。

  壅身。使出鼻口。即活。○又方。掘地作坑。熬数斛灰。内坑中。下死人。覆灰。湿彻即易。勿令大热人。灰冷更易。半日即活。

  上疗自缢溺之法。并出自张仲景为之。其意殊绝。殆非常情所及。本草所能关。实救人之大术矣。

  伤寒家。数有病。非此遇热之。(〔原注〕见外台肘后目。○案外台。引肘后。今本肘后无考。意下。有理字。程所能下句。实。作系。外台作亦非本草之所能开悟。实下。有拯字。

  程本无数字。外台作别复二字。又病下。有在上仲景论中六字。程之下。有详之二字。

  沈本金鉴。不载。此条。原注。目字。疑是同字讹。俞本无目字是。)案三因方云。伤暑中。其实一病。但轻重不同。新校正要略者。乃云伤寒家别有病。非也。又本草纲目。人尿附方。引此条。亦为林亿语。并误。殊不知此肘后文。外台已引之。疏亦甚。

  治马坠。及一切筋骨损方。(〔原注〕见肘后方○案今本肘后无考。千金伤损门。治腕折瘀血。三味桃仁汤方注。引肘后云。仲景方。用大黄云云。详注左。)大黄(一两切浸汤成下○肘后用三两)绯帛(如手大烧灰)乱发(如鸡子大烧灰用)久用炊单布(一尺烧灰○肘后一尺上有方字)败蒲(一握三寸○肘后寸下有切字)桃仁(四十九个去皮尖熬)甘草(如中指节炙锉)上七味。以童子小便。量多少。煎汤成。内酒一大盏。次下大黄。去滓。分温三服。先锉败蒲席半领。

  煎汤浴。衣被盖覆。斯须通利数行。痛楚立瘥。利及浴水赤。勿怪即瘀血也。(肘后。先字。作别。斯字。作服药二字。)〔徐〕从高坠下。虽当救损伤筋骨为主。然顿跌之势。内外之血。必无不瘀。瘀不去则气不行。气不行则伤不愈。故以桃仁大黄。逐瘀为主。绯帛。红花之余。乱发。血之余。合童便以消瘀血。败蒲亦能破血行气。故入煎。能疗腹中损伤瘀血。汤浴能活周身血气。然筋骨瘀血。必有热气滞郁。

  故以炊单布。受气最多。而易消者。以散滞通气。从其类也。加少炙甘草。补中以和诸药也。

  千金桃仁汤

  治腕折瘀血方。

  桃仁(四十枚)乱发(一握)大黄(如指节大一枚)上三味。以布方广四寸。以绕乱发烧之咀。大黄桃仁。以酒三升。煮取一升。尽服血尽出。

  [卷六\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论辨二首、合九十法、方二十一首

  金鉴云。金匮要略。二十四二十五两门。原列在卷末。其文似后人补入。注家或注或删。但传世已久。难以削去。兹仍附原文。另为一篇。以存参考云。

  凡饮食滋味。以养于生。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见时人不闲调摄。

  疾竞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

  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

  宜冷冻饮料之。(若不因食之若字。徐云。恐是无字。沈云。恐是莫字。)〔程〕凡物之毒者。必热。热饮则助其毒势也。

  案王充论衡。言毒篇云。夫毒太阳之热气也。中人人毒。人食凑懑者其不堪任也。不堪任则谓之毒矣。又云。天下万物。含太阳气而生者。皆有毒螫。在虫则为蝮蛇蜂虿。在草则为巴豆冶葛。在鱼则为与。乃知毒物皆热也。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

  四季不食脾。辩曰。春不食肝者。为肝气王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以肝补之佳。余脏准此。(伤。原本徐程作复。今根据赵本金鉴改定。)〔程〕上段以生克言。下段以禁忌言。六畜六兽。圣人以之养生事死。其食忌。亦不可不察。

  案汉书艺文志。神农黄帝食禁十二卷。此篇所载。岂其遗欤。

  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肘后云。捣附子末。服一刀圭。日三服。)〔鉴〕谓诸畜兽临杀之时。必有所惊。肝有所忿。食之俱不利。故曰不可轻啖。如兽自死者。必中毒。或疫疠而死。更不可食也。

  外台引张文仲云。又食生肝中毒方。服附子方寸匕。日三。须以生姜汤服之。不然自生其毒。

  案三元延寿书云。临死惊风入心。绝气归肝。俱不可多食。必伤人。

  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报对矣。

  〔程〕畜兽虽异于人。其心亦神识所舍。勿食之。生杀果报。谅不诬也。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程〕皆涉怪异。食之必有非常之害。下见水自动。热血不断。尘土不污。并同。

  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诸。徐沈作猪。非也。下同。)〔鉴〕凡禽兽不食之肉。必有毒。不可食之。

  诸肉不干。火炙不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不动。程金鉴。

  作而动。食下。赵有之字。)肉中有如朱点者。不可食之。

  〔鉴〕朱点恶血所聚。此色恶不食也。

  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程〕仁人孝子。当自识之。

  隋萧吉五行大义云。十二属。并是斗星之气。散而为人之命。系于北斗。是故用以为属。春秋运斗枢曰。枢星散为龙马。旋星散为虎。机星散为狗。摧星散为蛇。玉衡散为鸡兔鼠。阖阳散为羊牛。摇光散为猴猿。此等皆上应天星。下属年命也。

  食肥肉及热羹。不得饮冷水。

  〔鉴〕食肥肉热羹。后继饮冷水。冷热相搏。腻膈不行。不腹痛吐利。必成痞变。慎之慎之。

  诸五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秽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程〕物已败腐。必不宜于脏腑。食之则能伤人。臭恶不食也。

  自死肉。口闭者不可食之。

  〔程〕自死既已有毒。口闭则其毒不得泄。不可食之。

  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鉴〕疫毒能死六畜。其肉必有疫毒。故不可食。

  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程〕首。头向也。凡兽向杀方以自死。及死不僵直斜倒。而伏地者。皆兽之有灵知。故食之杀人。檀公曰。狐死正丘首。豹死首山。乐其生不忘本也。兽岂无灵知者邪。

  食生肉饱饮乳。变成白虫。(〔原注〕一作血蛊。)〔程〕生肉非人所食。食生肉而饮乳汁。西北人则有之。

  脾胃弱者。未有不为虫为蛊。

  〔鉴〕食生肉饱。即饮乳酪。则成湿热。必变生白虫。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

  〔鉴〕疫死牛肉有毒。不可食。食之若洞泻。为其毒自下。或致坚积。宜下药利之。

  脯藏米瓮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鉴〕脯肉藏米瓮中。受湿热郁蒸之气。及经夏已腐者。食之腐气入肾。故发肾病。

  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案据千金。治下。脱食字。)黄柏屑。捣服方寸匕。(千金云。水服黄柏末方寸匕。)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原注〕郁肉。密器盖之。隔宿者是也。漏脯。

  茅屋漏下沾着者。是也。)烧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饮生韭汁三升。亦得。(肘后。犬。

  作人。韭。作薤。升下。有以少水和之五字。)巢源云。郁肉毒者。谓诸生肉。及熟肉。内器中密闭头。其气壅积不泄。则为郁肉。有毒。不幸而食之。乃杀人。其轻者亦吐利烦乱不安。又云。凡诸肉脯。若为久故茅草屋漏所浸。则有大毒。食之三日。乃成暴症。不可治。千金注。张文仲云。茅室诸水。迷脯为漏脯。又云。肉闭在密器中。经宿者为漏脯。

  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肘后云。此是郁脯。)大豆浓煮汁。饮数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狸。肘后。及外台。引张文仲作诸。千金不载此方。云。曲一两。盐两撮。以水一升煮服之良。)治食生肉中毒方。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数沸澄清汁。饮一升即愈。

  〔程〕三尺以上曰粪。三尺以下曰土。土能解一切毒。非止解肉毒也。

  〔鉴〕地浆能解诸毒。掘得黄土。有泉渗出。谓之地浆。三尺大概言也。未见黄土。皆秽土。得黄土。乃可取用。

  案证类本草弘景地浆注云。此掘地作坎。深三尺。以新汲水沃入。搅浊少顷。取清用之。故曰地浆。亦曰土浆。金鉴之说。未见所本。

  治六畜鸟兽肝。中毒方。(外台。引张文仲同。)水浸豆豉。绞取汁。服数升愈。

  〔程〕豆豉。为黑大豆所造。能解六畜胎子诸毒。(案本于别录豆豉主治。)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

  〔程〕夜眼。在马前两足膝上。马有此能夜行。一名附蝉尸。

  〔鉴〕凡马皆有夜眼。若无者。其形异。故勿食之。本纲张鼎云。马生角。马无夜眼。白马青蹄。白马黑头者。并不可食。令人癫。

  食酸马肉。不饮酒则杀人。(程本。酸。作骏。徐沈云。酸。当作。

  出秦穆公岐下野人传。盖马肉无不酸者。外台。引张文仲。亦作骏。)〔程〕马肉苦冷有毒。故饮酒以解之。孟诜曰。食马肉。毒发心闷者饮清酒则解。饮浊酒则加。韩非子曰。秦穆公亡骏马。见人食之。缪公曰。食骏马肉。不饮酒者杀人。即饮之酒。居三年。食骏马肉者。出死力解缪公之围。

  案穆公事。又见吕氏春秋。而巢源亦云。凡骏马肉。及马鞍下肉。皆有毒。不可食之。食之则死。程注为是。

  马肉不可热食。伤人心。

  〔鉴〕马属火。肉热火甚。恐伤心。当冷食之。

  马鞍下肉。食之杀人。(外台。引文仲。千金黄帝云。白马鞍下。乌色彻肉里者。食之伤人五脏。)〔程〕马鞍下肉。多臭烂有毒。食之必杀人。

  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外台。引肘后。下同。)白马青蹄者。不可食之。

  〔程〕虎钤经曰。白马青蹄。皆马毛之利害者。骑之不利人。若食之。必能取害也。

  马肉豚肉共食饱。醉卧。大忌。

  〔鉴〕马肉属火。豚肉属水。共食已属不和。若醉饱即卧。则伤脾气。故曰大忌。

  本纲孟诜云。马肉同豚肉食。成霍乱。

  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

  〔程〕诸肉杂食。伤损肠胃。撩乱脏腑。故成霍乱。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程〕马肝及毛。皆有大毒。不可妄食。马肝。一名悬烽。

  王充论衡云。马肝。气勃而毒盛。故食走马肝杀人。

  治马肝毒。中人未死方。(外台。引张文仲云。仲景同。)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原注〕屎尖者是。○是。程作雄。肘后千金外台。并作两斗尖。)〔程〕马禀火气而生。火不能生水。故有肝无胆。而木脏不足。故食其肝者死。汉武帝云。食肉无食马肝。又云。文成食马肝而死。韦庄云。食马留肝。则其毒可知矣。马食鼠屎。则腹胀。故用鼠屎而治马肝毒。以物性相制也。

  案食肉无食马肝。见史记儒林传。景帝语。程误。又云。乃是武帝语。

  又方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程〕人垢。汗所结也。味咸有毒。亦以毒解毒之意。

  〔鉴〕人垢。即人头垢也。用方寸匕酒化下。得吐为佳。

  案千金云。治食野菜马肝肉。诸脯肉毒方。取头垢。如枣核大。吞之起死人。肘后云。食六畜鸟兽。头垢一钱匕。

  外台引张文仲云。服头垢一钱匕瘥。仲景千金同。又本草附方。自死肉毒。故头巾中垢一钱。热水服取吐。

  大明云。头垢中蛊毒蕈毒。米饮或酒化下。并取吐为度。根据以上诸方。

  则金鉴为是。然人垢亦吐人。见儒门事亲。

  治食马肉中毒。欲死方。(外台。引张文仲云。食马肉。洞下欲死者方。仲景同。案肘后亦同。)香豉(二两○外台作二百粒。)杏仁(三两○外台作二十枚。)上二味。蒸一食顷。熟杵之服。日再服。(外台。作上二味。合于炊饭中蒸之。捣丸服之。立瘥。肘后作蒸之五升饭下。熟合捣之。两朝服令尽。)〔程〕香豉解毒。杏仁利气。则毒可除。

  又方煮芦根汁饮之。良。(千金云。芦根汁。饮以浴即解。)〔鉴〕芦根味甘性寒。解诸肉毒。

  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

  〔程〕牛疫死而目赤黄者。疫厉之毒不去也。食之大忌。

  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千金黄帝云。)〔程〕牛肉性滞。猪肉动风。入胃不消。酿成湿热。则虫生也。亦有共食而不生虫者。视人之胃气何如耳。

  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

  〔程〕青牛。水牛也。其肠性温。犬肉性热。温热之物。不可合食。

  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勿食。食则损人。

  〔程〕春夏之交。湿热蒸郁。牛感草之湿热。则虫生于胃。而缘入肺窍。故勿食之。

  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

  〔鉴〕古人炼药。多用桑柴火。楮实子。能健脾消水。楮木亦可烧用。何以蒸炙诸肉食之。即生虫乎。其或物性相反也。

  啖蛇牛肉杀人。何以知之。啖蛇者。毛发向后顺者是也。

  巢源云。凡食牛肉有毒者。由毒蛇在草。牛食因误啖蛇则死。亦有蛇吐毒着草。牛食其草亦死。

  此牛肉有大毒。

  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饮人乳汁一升。立愈。

  又方以泔洗头。饮一升愈。牛肚细切。以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饮之。大汗出者愈。

  〔程〕藏器曰。北人牛瘦。多以蛇从鼻灌之。其肝则独。乳汁能解独肝牛肉毒。啖蛇牛。当是独肝牛也。

  以泔洗头饮者。取头垢能吐所毒也。以牛肚煮服者。取其同类相亲。同气相求。大发其汗。以出其毒也。

  〔鉴〕用牛肚不甚善。

  本草人乳条别录云。解独肝牛肉毒。合浓豉汁服之神效。案牛肚即牛胃。本纲牛胃附方。引本方。

  治食牛肉中毒方。甘草。煮汁饮之。即解。(肘后云。饮一二升)〔程〕甘草。能解百毒。

  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之。

  〔程〕羊之五脏皆平温。唯肉属火而大热。人宿有热者。不可食之。

  时珍云。羊肉大热。热病及夭行病。疟疾病后。食之必发热致危。

  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千金黄帝云。)〔程〕生鱼。之属。酪。乳之属。生鱼与酪。食尚成内瘕。加以羊肉食之。必不益也。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癫。(徐沈悬上。无羊字。千金黄帝云。)〔程〕〔鉴〕此义未详。

  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千金黄帝云。下同。)〔程〕羊脑有毒。食之发风疾。损精气。不唯作肠痈也。方书只用为外敷药。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脏。

  〔鉴〕羊肝生椒。皆属于火。共食恐损伤人五脏。

  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闷。

  〔程〕猪肉能闭血脉。与羊肝合食。则滞气。故令人心闷。猪肉。以生胡荽同食。烂人脐。

  〔程〕胡荽。损精神发痼疾。猪肉。令人乏气少精。发痼疾。宜其不可共食。若烂脐则不可解。

  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鉴〕猪脂滑利。梅子酸涩。性相反也。故不可合食。

  猪肉。和葵食之少气。

  〔程〕葵性冷利。生痰动风。猪肉令人乏气。合食之。非止于少气也。〔鉴〕此义未详。

  鹿肉。不可和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肉。原本作人。今根据徐程沈金鉴改。和。金鉴。作合。千金黄帝云)〔程〕鹿肉。九月以后。至正月以前堪食。他月食之。则发冷痛。蒲白。想是蒲笋之类。当详之。

  〔鉴〕发恶疮。此义未详。

  案本草苏敬云。香蒲可作荐者。春初生取白为菹。又苏颂云。其中心入地。白大如匕柄者。生啖之。

  知是蒲白。乃蒲。一名蒲笋。

  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妇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外台。引肘后云。麋脂不可合梅李食。)〔程〕麋脂忌梅李。故不可合食。按麋蹄下有二窍。为夜目。淮南子曰。孕女见麋而子四目。今食麋脂而令子青盲。物类相感。了不可知。其于胎教。不可不慎也。

  又麋脂能痿阳伤精。麋角能兴阳益髓。何一体中。而性治顿异耶。

  案李时珍云。麋似鹿而色青黑。大如小牛。肉蹄。目下有二窍为夜目。程云。蹄下有二窍恐误。

  獐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食之。皆病患。

  〔程〕獐肉。十二月。至七月食之。动气。虾能动风热。生菜梅李。动痰。合食之。皆令人病。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

  〔程〕张鼎云。腹中有积聚寒热者。食熊肉。永不除。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鉴〕凡犬死。必吐舌。惟中毒而死。其舌不吐。毒在内也。故食之害人。

  食狗鼠余。令人发疮。

  〔程〕余。狗鼠之剩食也。其涎毒在食中。人食之则毒散于筋络。令发疮。

  巢源。养生方云。正月勿食鼠残食。作鼠。发于颈项。或毒入腹。下血不止。或口生疮。如有虫食。

  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千金同)杏仁(一升合皮熟研用。)以沸汤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验。

  〔程〕犬肉。畏杏仁。故能治犬肉不消。近人以之治狂犬咬。皆此意。

  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及鳖鸡鸭。令子无声音。

  〔程〕妊娠食兔肉。则令子缺唇。食羊肉。则令子多热。

  食鳖肉。则令子项短。不令无声音也。若食犬肉。则令子无声音。鸡鸭肉。胎产需以补益。二者不必忌之。

  〔鉴〕此数者。妊妇皆不当食也。

  案二说未详孰是。故两存之。

  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外台引肘后云。兔肉。不可杂獭肉及白鸡心食。)〔鉴〕二物合食。动脾气而发黄。故不可合食。

  千金黄帝云。兔肉和獭肝食之。三日必成遁尸。共白鸡肝心食之。令人而失色。一年成疸黄。

  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

  〔程〕兔肉味酸。干姜味辛。辛能胜酸。故合食之。成霍乱。陶弘景曰。并不可与橘芥同食。二味亦辛物也。

  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外台。引肘后。闭作开。)〔程〕鸟自死。必敛翅闭口。若张翅开口。其死也异。其肉也必毒。不可食之。

  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

  〔程〕青者。必毒物所伤。故食之能杀人。

  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千金。引黄帝。作六距。本草。引食疗。作六指。)〔鉴〕距。鸡脚爪也。形有怪异者。有毒。故不可食。

  乌鸡白首者。不可食之。

  〔鉴〕色有不相合者。有毒。不可食。

  鸡不可共葫蒜食之。滞气。(〔原注〕一云。鸡子。○案葫蒜。即大蒜。)〔程〕鸡。能动风。蒜。能动痰。风痰发动。则气壅滞。

  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程〕山鸡。鸡也。小于雉而尾长。人多畜之樊中。性食虫蚁而有毒。非唯不可共鸟兽肉同食。即单食亦在所忌也。

  雉肉。久食之。令人瘦。

  〔程〕雉肉。有小毒。发疮疥。生诸虫。以此则令人瘦。

  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

  〔程〕鸭卵性寒。发冷气。鳖肉性冷。亦发冷气。不可合食。

  妇人妊娠。食雀肉。令子淫乱无耻。(金鉴。肉下。有饮酒二字。案此根据陶弘景注而补之。)〔程〕雀性最淫。周书云。季秋雀入大水为蛤。雀不入水。国多淫。物类相感。理所必然。妊娠当戒食之。古慎胎教也。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程〕雀肉壮阳益气。得李子酸涩。则热性不行。故不可共食。

  燕肉。勿食。入水为蛟龙所啖。

  〔程〕淮南子曰。燕入水为蜃蛤。高诱注。谓蚊龙嗜燕。人食燕者。不可入水。而祈祷家。用燕召龙。能兴波祈雨。故名游波。雷公曰。海竭江枯。投游波而立泛。其召龙之说。似亦有之也。

  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

  〔程〕箭药多是射罔毒。射罔。乃乌头所熬。大豆汁。能解乌头毒故也。咸能胜热。故盐亦解其毒。

  巢源云。射猎人。多用射罔药。涂箭头。以射虫鹿伤皮则死。以其有毒故也。人获此肉。除箭处。

  毒肉不尽。食之则被毒致死。其不死者。所误食肉处去毒箭远。毒瓦斯不深。

  其毒则轻。虽不死。犹能令人困闷吐利。身体痹不安。罔药以生乌头捣汁。用作之是也。

  案肘后云。肉有箭毒。以蓝汁大豆。解射罔毒。又外台。引张文仲云。禽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

  可以蓝汁大豆。解射罔也。根据此则盐是蓝之讹。字形相似也。

  千金云。甘草解百药毒。方称大豆汁解百药毒。余试之大悬绝不及甘草。又能加之为甘豆汤。其验尤奇。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以下四条。外台。引肘后。)鱼头中。无鳃者。不可食之。杀人。(〔程〕能杀人。详酉阳杂俎。)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鉴〕以上皆怪异之形色。必有毒也。

  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

  〔程〕六甲日。有六甲之神。以直日。食鳞甲。则犯其忌也。

  本草思邈云。损人神。

  鱼不可合鸡肉食之。(外台。引肘后。)〔程〕今人常合食之。亦不见为害。或飞潜之物。合食所当忌耶。或过之不消。则鱼能动火。鸡能动风。能令作病耶。

  本草。弘景云。鸡同鱼汁食。成心瘕。

  鱼不得合鸬肉食之。(外台。引肘后。)〔程〕鸬食鱼物。相制而相犯也。不可合食。

  本草。孟诜云。鸬性制鱼。若合食不利人。

  鲤鱼。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

  〔程〕鲤鱼。小豆藿。味皆咸。咸能胜血。故陶弘景云。合食成消渴。其子合猪肝食。伤人神。

  〔鉴〕小豆藿。即小豆叶也。

  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外台。引肘后。犬上。有白字。)〔程〕鲤鱼犬肉。俱令热中。不可合食。

  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云。不可合猪肝食。(外台。引肘后。雉肉。作猪肝。)〔程〕鲫鱼。同猴雉肉猪肝食。生痈疽。

  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外台。引肘后云。鱼不可合鹿肉食之。)〔程〕鱼。鱼也。鱼鹿肉。皆能治风。生食反伤其筋脉。致令筋甲缩。

  青鱼。不可合生胡荽。及生葵并麦酱食之。(酱。原本作中。今根据程本金鉴改之。外台。引肘后。作酱。)〔程〕青鱼。不益人。胡荽生葵。能动风。发痼疾。必与青鱼不相宜。味咸。麦酱亦咸。合食必作消渴。

  鳅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程〕鳅鳝。为无鳞鱼。白犬血。为地厌。非唯不可合食。

  抑卫生家所当忌也。又鳅鳝善窜。能动风。白犬血。性热能动火。是不可合食。

  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外台。引肘后云。不可合瓜。及饮酒。)〔程〕仲景以龟肉忌酒果子。而苏恭以龟肉酿酒。治大风。

  陶弘景曰。龟多神灵。人不可轻杀。更不可轻啖也。果子。亦不知何果。

  鳖目凹陷者。及厌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凹。赵作回。

  非。厌。赵及外台。引肘后。作压。程金鉴。作腹。)〔程〕淮南子曰。鳖无耳。以目为听。目凹陷则历年多。而神内守。故名曰神守。若有王字。则物已灵异矣。食之有害。

  案厌压。并与厣同。唐韵。厣于琰反。腹下厣。

  其肉不得合鸡鸭子食之。(外台。引肘后。赵其上。有又字。)〔程〕鳖肉令人患水。鸡子令人动风。鸭子令人气短。不可合食。

  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外台。引肘后。)〔程〕龟鳖肉。皆反苋菜。食之成鳖瘕。

  陶弘景云。昔有人。锉鳖。以赤苋同包。置湿地。经旬皆成生鳖。

  虾无须。及腹中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外台。引肘后。)〔程〕无须。失虾之形。腹黑。必虾之毒。色白反虾之色。物既反常。必不可食。

  食脍。饮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

  〔程〕。乃生鱼所作。非胃弱所宜。乳酪之性。粘滞。合而食之。则停留于胃。为瘕为虫也。

  食之。在心胸间不化。吐复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病。治之方。

  橘皮(一两)朴硝(二两)大黄(二两○肘后千金用三两)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顿服即消。(案据千金。大升。当二升。小升。当一升。)〔程〕橘皮。能解鱼毒。硝黄。能下瘕。

  千金。治食鱼。及生肉。在胸膈中不化。吐之不出。便成瘕。方。

  浓朴(三两)大黄(二两)上二味。咀。以酒二升。煮取一升。尽服立消。人强者。倍大黄。用酒三升。煮取二升。再服之。

  又治食鱼不消方。

  大黄(三两切)朴硝(二两)上二味。以酒二升。煮取一升。顿服之。注云。仲景方。有橘皮一两。

  肘后。食猪肉。遇冷不消。必成虫。下之方。

  大黄。朴硝。各一两。芒硝亦佳。煮取一升。尽服之。若不消。并皮研杏子。汤三升和。三服。吐出。神验。

  食多不消。结为病。治之方。(外台。引肘后。作疗食过多。冷不消。不疗必成虫瘕。)马鞭草上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外台。引肘后。作马鞭草。捣绞取汁。饮一升。即消去。亦宜服诸吐药吐之。千金同。云生姜亦良。)〔程〕马鞭草。味苦寒。下瘕破血。姜叶。亦能解鱼毒。

  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治之方。(千金注。引肘后云。治食鱼中毒。面肿烦乱者。今本。面肿以下无。)橘皮浓煎汁。服之。即解。(千金云。煮橘皮。停极冷冻饮料。立验。)〔程〕神农经曰。橘皮。主胸中瘕热逆气。通神明。鱼毒食毒。俱可解。

  食鱼。中毒方。(徐沈无字。非。)芦根煮汁服之。即解。(肘后云。食鲈鱼肝。及鱼。中毒。锉芦根。煮汁饮一二升。良。)〔鉴〕。即河豚鱼。味美。其腹。呼为西施乳。头无鳃。身无鳞。其肝毒血杀人。脂令舌麻。

  子令腹胀。眼令目花。惟芦根汁能解之。

  〔程〕河豚。畏芦根。故其汁可解其毒。

  巢源云。此鱼肝。及腹内子。有大毒。不可食。食之往往致死。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外台。引肘后。)〔程〕蟹骨眼而相背。相向者其蟹异。足斑目赤者。其蟹毒。故不可食。

  食蟹。中毒治之方。

  紫苏煮汁。饮之三升。○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徐沈。脱子字。)外台。引肘后。疗食蟹。及诸肴膳中毒方。浓煮香苏。

  饮汁一升解。本仲景方。证类本草。引金匮方。三升下云。以子汁饮之。亦治凡蟹未经霜多毒。

  又方冬瓜汁。饮二升。食冬瓜。亦可。

  〔程〕紫苏。冬瓜。并解鱼蟹毒。

  傅肱蟹谱云。不可与柿子同食。发霍乱。孟诜云。大黄紫苏冬瓜汁。解之即瘥。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外台。引肘后。者。作煮。)〔程〕未遇霜者。霜降节前也。节前食水莨菪。故有毒。

  霜降节后。食稻将蛰。则熟而味美。乃可食也。莨菪。生水滨。有大毒。

  巢源云。此蟹食水莨。水莨有大毒。故蟹亦有毒。则闷乱欲死。若经霜以后。遇毒。即不能害人。未被霜蟹。煮食之。则多有中毒令人闷乱。精神不安。肘后云。是水莨所为。蟛蜞亦有毒。蔡谟食之几死。本草云。未被霜。甚有毒。食水莨菪所致。人中之多死。霜后将蛰。故味美。乃可食之。

  案熟字。外台巢源为熟煮之义。然蟹非可生食物。则其不熟煮者。人亦不食。因疑熟。或者蛰之讹。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程〕蜘蛛有毒。落食中。或有尿。有丝。粘食上。故不可食。

  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食之致。

  〔程〕蜂蝇虫蚁。禀湿热而有毒。集食上而人食之。湿热之毒。传于肌肉。致生疮。

  案巢源。有蜂蝇蚁。皆由饮食内有蜂蝇等。因误食之。毒入于五脏。流出经络。变生诸。证证各异。今不繁引。

  [卷六] 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果子生食。生疮。

  〔程〕诸果之实。皆成于夏秋。禀湿热之性。食之故令生疮。

  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程〕落地经宿。则果坏。虫蚁食之。则果毒。在人大忌食之。令人患九漏。

  生米。停留多日。有损处。食之伤人。

  〔程〕有损处。谓为虫鼠所食。皆有毒。故伤人。

  桃子。多食令人热。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淋沥寒热病。(沈无寒字。程金鉴。作寒热淋沥病。并非。)〔程〕桃实。酸甘辛。生于春则味酸。成于夏则酸甘。成于秋则酸辛。其性热。故多食令人热也。若多食。而入水浴。则酸味不得内泄。多令人癃。水寒之气。因而外客。故令人寒热也。

  案淋沥。寒热连绵不已之谓。肘后云。尸注。大略使人寒热淋沥。恍恍默默。不的知其所苦。又外台云。劳极之病。

  吴楚谓之淋沥是也。程及金鉴。以为癃误。千金。黄帝云。饱食桃。入水浴。成淋病。此是别义。

  杏酪不熟。伤人。(金鉴。一云。杀人。)〔程〕古人。杏酪。以酒蜜酿成。亦有甘草生姜汁熬成者。以杏仁有毒。半生半熟。皆能害人也。今人另有制法。案杏酪。一名杏酥。藏器云。服之润五脏。去痰嗽。生熟吃俱可。

  若半生半熟。服之杀人。金鉴。为杏酪二物误。

  梅多食。坏人齿。(千金食治同。)〔程〕梅实。能致津液。津液出则骨伤。以肾主五液。齿为肾之标故也。(案时珍发明。详论此理。程注本之。当参考。)案本草。食梅齿者。嚼胡桃肉解之。盖胡桃补肾也。

  李不可多食。令人胪胀。

  〔鉴〕李味酸涩。若多食。则中气不舒。故令人腹胀。

  林檎。不可多食。令人百脉弱。(千金同。)〔程〕林檎。酸涩而闭百脉。故多食。令人百脉弱。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程〕橘柚。味酸能恋膈。生痰聚饮。饮聚膈上。则令口痰不知咳。

  〔鉴〕尚书注。小曰橘。大曰柚。二者其味皆酸。而性寒。若过食则口虽爽。而五味不知焉。

  案时珍云。橘皮。下气消痰。其肉生痰聚饮。表里之异如此。程注本之。但爽字未妥。案尔雅释言。爽。瘥也。忒也。老子。五味令人口爽。乃为口失味之义。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疮产妇。亦不宜食。(千金云。金疮产妇。勿食。令人萎困寒中。)〔程〕梨性大寒。故令人寒中。寒能凝血脉。故金疮产妇。不宜食。

  樱桃。杏。多食。伤筋骨。

  〔鉴〕樱桃。杏。味酸性寒。若过食则伤筋骨。内经云。酸则伤筋。寒主伤骨。故伤筋骨。

  安石榴。不可多食。损人肺。(肺。徐沈作腹。千金。与原文同。)〔鉴〕安石榴。味酸涩。酸涩则气滞。肺主气。宜利而不宜滞。滞则伤损矣。故不可过食也。

  本草。震亨云。榴者。留也。其汁酸。性滞恋成痰。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动痰饮。(千金云。动痰饮。令人恶心吐水吐食。)〔程〕胡桃。能润肺消痰。今令人动痰饮。何也。以胡桃性热。多食则煎熬津液。而为痰饮矣。

  生枣。多食令人。热渴气胀寒热。羸瘦者。弥不可食。伤人。(千金。食治方。)〔程〕生枣。味甘辛气热。以辛热则令人渴。甘则令人气胀也。羸弱者。内热必盛。而脾胃必虚。故弥不可食。

  食诸果中毒。治之方。

  猪骨(烧过○过赵作灰金鉴二字作黑)上一味。末之。水服方寸匕。○亦治马肝漏脯等毒。

  〔程〕猪骨。治诸果毒。亦治马肝漏脯毒。其义不可晓。

  〔鉴〕以猪骨治果子毒。物性相制使然。治马肝毒者。以猪畜属水。马畜属火。此水克火之义也。治漏脯毒者。亦骨肉相感之义也。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菌仰卷。及赤色者。不可食。(证类。引金匮玉函。耳下赤字。作青。)〔程〕木耳诸菌。皆覆卷。仰卷则变异。色赤则有毒。故不可食。

  食诸菌中毒。闷乱欲死。治之方。

  人粪汁。饮一升。土浆。饮一二升。

  大豆。浓煮汁饮之。服诸吐利药。并解。

  〔鉴〕李曰。闷乱欲死。毒在胃也。服吐利药。并解使毒瓦斯上下分消也。

  巢源云。凡园圃所种之菜。本无毒。但蕈菌等物。皆是草木变化所生。出于树者为蕈。生于地者为菌。

  并是郁蒸湿气。变化所生。故或有毒者。人食遇此毒。多致死甚疾速。其不死者。犹能令烦闷吐利。良久始醒。

  千金。治食山中树菌中毒方。

  人屎汁。服一升良。

  又解诸菌毒。

  掘地作坑。以水沃中搅令浊。澄清饮之。名地浆。

  本草。陈藏器云。菌冬春无毒。秋有毒。有蛇虫从下过也。夜中有光者。欲烂无虫者。煮之不熟者。

  煮讫照人无影者。上有毛下无纹者。仰卷赤色者。并有毒杀人。中其毒者。地浆及粪清解之。

  宋周密癸辛杂识云。嘉定乙亥岁。杨和王坟上感慈庵僧德明。游山得奇菌。归作糜供家。毒发。僧行死者十余人。德明亟尝粪获免。有日本僧定心者。宁死不污。至肤理坼裂而死。

  清吴林吴蕈谱云。镜水忍可禅师。在宁国山中。一日与僧三四人。食蕈俱中毒。刹那间二便频遗。身软口。正窘急时。有市药者上山。僧众言其故。随以甘草浓煎灌之。同时获愈。又阳山西花巷有人在一荒墩上。采菌一丛。煮而食之。卒然毒发。肤如琉璃。使人往采蕈处察之。见菌丛生如故。即掘见一古冢。满中是蛇。即以甘草煎汤啜之。寻愈。故余每于腊月中粪坑内。浸甘草人中黄。以治蕈毒。及天行疫毒。伏气热病。痘科毒甚不能贯浆者。悉有神效。(其法。用甘草为末。将毛竹筒一段。两头留节。刮去青皮。节上开一窍。纳甘草于中。仍以芭蕉叶柄削针闭窍。浸粪坑中。四十九日。须至立春日取出阴干。任用。)食枫树菌。而笑不止。治之以前方。(树。笑。并原本作柱哭。今据程本金鉴改之。)〔程〕弘景曰。枫木上生者。令人笑不止。以地浆解之。

  〔鉴〕李曰。心主笑。笑不止。是毒瓦斯入心也。

  张氏医说云。四明温台间山谷。多生菌。然种类不一。食之间有中毒。往往至杀人者。盖蛇毒瓦斯所熏蒸也。有僧教掘地。以冷水搅之令浊。少顷取饮者。皆得全活。此方见本草。陶隐居注。谓之地浆。亦治枫树菌。食之笑不止。俗言食笑菌者。居山间。不可不知此法。案陶谷清异录云。菌蕈。有一种。食之令人得干笑疾。士人戏呼为笑矣乎。此间无枫树。然间有食菌而笑不已者。此岂所谓笑矣乎者耶。

  误食野芋。烦毒欲死。治之方。(〔原注〕以前方。其野芋根。山东人名魁芋。人种芋三年不收。

  亦成野芋。并杀人。)〔程〕野芋三年不收。又名芋。味辛冷有毒。只可敷摩疮肿。人若食之。中其毒。土浆。

  豆汁。粪汁。俱可解也。

  本草陶弘景云。野芋形叶与芋相似。芋种三年不采。成(音吕)芋。并能杀人。误食之。烦闷垂死者。惟以土浆及粪汁大豆汁饮之。则活矣。程注摩敷疮肿。出于时珍。

  蜀椒闭口者有毒。误食之。戟人咽喉。气病欲绝。或吐下白沫。身体痹冷。急治之方。(病。肘后。作便。外台作戟人咽。使不得出气。便欲绝。肘后。下字无。)肉桂煎汁饮之。(肘后无肉字)多饮冷水一二升。(肘后多作若外台同)或食蒜。(肘后作大蒜)或饮地浆。(肘后云慎不可饮热杀人)或浓煮豉汁饮之。并解。(外台。引肘后云。又急饮酢。又食椒不可饮热。饮热杀人。)〔程〕蜀椒气大热。有毒。味辛麻。闭口者毒更甚。辛则戟人咽喉。麻则令人吐下白沫。身体痹冷也。

  冷水。地浆。豉汁。寒凉能解热毒。其桂蒜大热。而肘后诸方。亦云。解椒毒。不知其义。岂因其气欲绝。

  身体冷痹而用耶。

  〔鉴〕如桂与蒜。皆大辛大热之物。通血脉辟邪秽。以热治热。是从治之法也。

  正月勿食生葱。令人面生游风。

  〔程〕正月甲木始生。人气始发。葱能走头面。而通阳气。反引风邪。而病头面。故令生游风。

  案游风。未详。千金。头面风鸱头酒。治风头眩转。面上游风方。又菊花散。治头面游风方。又本事方。

  知母汤。治游风攻头面。或四肢作肿块。此似指头风眩运。又千金。面药门。有治面上风方。即指鼻等。

  此云生游风。则当是鼻面粉刺等之谓。

  二月勿食蓼。伤人肾。

  〔程〕扁鹊云。食蓼。损髓少气减精。二月木正旺。若食蓼以伤肾水。则木不生。故二月勿食。

  三月勿食小蒜。伤人志性。(千金。黄帝云。)〔程〕小蒜。辛热有毒。三月为阳气长养之时。不可食此夺气伤神之物。

  四月八月。勿食胡荽。伤人神。

  〔程〕胡荽。荤菜也。辛芳之气。损人精神。四月心火正旺。八月肺将敛。以心藏神。而肺藏魄。食此走散之物。必能伤神也。

  五月。勿食韭。令人乏气力。

  〔程〕韭菜。春食则香。夏食则臭。脾恶臭而主四肢。是以令人乏气力。

  案春香夏臭。出于寇宗。

  五月五日。勿食一切生菜。发百病。(千金。黄帝云。)〔程〕五月五日。为天中节。为纯阳日。人当养阳以顺令节。若食生菜。则伐天和。故生百病。

  六月七月。勿食茱萸。伤神气。(千金。引黄帝。气下。有起伏气三字。)〔程〕六七月。阳气尽发。吴茱萸辛热。辛能走气。故伤神气。

  八月九月。勿食姜。伤人神。

  〔程〕八九月。人气收敛。姜味辛发。食之则伤神也。云笈七签曰。九月食生姜。成痼疾。孙真人曰。

  八九月。食姜。至春多患眼。损筋力。减寿。朱晦庵有秋姜夭人天年之语。谓其辛走气泻肺也。

  案秋不食姜。令人泻气。出于本纲李杲之说。

  十月勿食椒。损人心。伤心脉。(千金。黄帝云。案自正月止于勿食椒。外台引仲景方。)〔程〕内经曰。九月十月。人气在心。椒能走气伤心。故伤心脉。

  十一月十二月。勿食薤。令人多涕唾。

  〔程〕薤白。气味冷滑。能引涕唾。非独十一月十二月然也。

  四季勿食生葵。令人饮食不化。发百病。非但食中。药中皆不可用。深宜慎之。

  〔程〕脾王四季。生葵冷滑。非脾所宜。发病之物。药饵中。皆不宜也。

  时病瘥未健。食生菜。手足必肿。(千金引黄帝。必下。有青字。)〔程〕时病。热病也。热病所瘥。而脾胃尚弱。食生菜。则伤脾。故令手足浮肿。

  夜食生菜。不利人。

  〔程〕夜食生菜。则易停留而难转化。不利于人也。

  十月勿食被霜生菜。令人面无光。目涩心痛腰疼。或发心疟。疟发时。

  手足十指爪皆青。困委。(千金。黄帝云。)〔程〕道藏云。六阴之月。万物至此归根复命。以待来复。不可食寒冷。以伐天和。生菜性冷。

  经霜则寒。寒冷之物。能损阳气。食之能发上证。

  素刺疟论云。心疟者。令人烦心。甚欲得清水。反寒多。不甚热。刺手少阴。三因云。病者心烦。欲饮清水。反寒多。不甚热。乍来乍去。以喜伤心。心气耗散所致。名曰心疟。

  葱韭初生芽者。食之伤人心气。

  〔程〕萌芽含抑郁之气未伸。食之能伤心气。

  饮白酒。食生韭。令人病增。

  〔鉴〕酒多湿。韭性热。湿热相合。令人病增。

  生葱。不可共蜜食之。杀人。独颗蒜弥忌。

  〔程〕孙真人曰。葱同蜜食。令人利下。独蒜。气味辛臭。与蜜更不宜也。

  案本草思邈曰。烧葱同蜜食。壅气杀人。又云。大蒜。合蜜食杀人。

  枣。合生葱食之。令人病。

  〔程〕枣与葱食。令人五脏不和。

  〔鉴〕此义未详。

  生葱。和雄鸡。雉。白犬肉食之。令人七窍经年流血。

  〔鉴〕李曰。此皆生风发火之物。若合食则血气更淖溢不和。故七窍流血。

  食糖蜜。后四日内。食生葱韭。令人心痛。(韭。赵作蒜。)〔程〕蜜。与葱韭蒜。皆相反。虽食蜜后四日内。尤忌之。相犯仍令人心痛。

  千金黄帝云。食生葱。即啖蜜。变作下利。食烧葱。并啖蜜。拥气而死。案糖。说文饴也。方言。饧谓之糖。明是糖与蜜各别。程金鉴。言蜜。而不及糖何。

  夜食诸姜蒜葱等。伤人心。

  〔程〕人之气。昼行于阳。而夜行于阴。夜食辛物。以扰乎阳。则伤上焦心膈之阳气也。

  芜菁根。多食。令人气胀。(千金同。)〔程〕芜菁。即蔓菁也。多食动气。

  案多食动气。出于宗。

  薤。不可共牛肉作羹食之。成瘕病。韭亦然。(千金。黄帝云。)〔程〕薤韭牛肉。皆难克化之物。积而不消。则为瘕。

  多食。动痔疾。(食。原本。沈。作病。非。今改之。千金同。)〔程〕李廷飞曰。性滑。故发痔疾。

  〔鉴〕滑而易下。故发痔疾。

  野苣。不可同蜜食之。作内痔。(千金。引黄帝。无内字。本纲。引本经。作肉痔。)〔程〕野苣。苦也。性苦寒。能治痔。与蜜同食。复生内痔。物性相忌。则易其性也。

  白苣。不可共酪同食。作虫。(千金。引黄帝。无字。)〔程〕白苣苦寒。乳酪甘寒。合食停于胃中。则生蚀。

  时珍云。白苣处处有之。似莴苣而叶色白。折之有白汁。四月开黄花。如苦结子。

  黄瓜。食之发热病。

  〔程〕黄瓜。动寒热虚热。天行热病后。皆不可食。(案此注本孟诜。)案藏器曰。胡瓜北人避石勒讳。改呼黄瓜。至今因之。而今此称黄瓜。则避石勒讳之说。难信欤。

  葵心。不可食。伤人。叶尤冷。黄背赤茎者。勿食之。

  〔程〕葵心有毒。其叶黄背赤茎者。亦有毒。不可食。

  案弘景云。葵叶尤冷利。不可多食。葵心。此犹心。桃叶心之心。谓葵菜嫩心也。

  胡荽。久食之。令人多忘。(千金同。)〔程〕胡荽。开心窍伤神。久食之。故令人多忘。

  病患。不可食胡荽及黄花菜。

  〔鉴〕胡荽。耗气。黄花菜。破气耗血。皆病患忌食。

  案本纲。黄瓜菜。一名黄花菜。始出于汪颖食物本草。本经所指。未知此物否。

  芋。不可多食。动病。(案千金云。动宿冷。)〔程〕芋难克化。滞气困脾。(案此注。本于宗。)妊妇。食姜令子余指。

  〔程〕余指。六指也。姜形如列指。物性相感也。

  博物志云。妊娠啖生姜。令儿多指。

  蓼多食。发心痛。

  〔程〕孙真人曰。黄帝云。食蓼过多。有毒。发心痛。以气味辛温故也。

  蓼。和生鱼食之。令人夺气阴咳疼痛。(咳。程金鉴。作核。是。)〔程〕生鱼。之属。合食则相犯。令人脱气阴核痛。

  〔鉴〕阴核痛。亦湿热致病耳。

  案千金云。黄帝书曰。食蓼过多。有毒发心痛。和生鱼食。令人脱气阴核痛求死。又黄帝云。食小蒜啖生鱼。令人夺气。阴核疼求死。阴核。即阴丸也。

  芥菜。不可共兔肉食之。成恶邪病。(千金。黄帝云。)〔程〕芥菜。昏人眼目。兔肉。伤人神气。合食必为恶邪之病。

  小蒜多食。伤人心力。

  〔程〕小蒜。辛温有小毒。发痼疾。多食气散。则伤心力。

  食躁或躁方。(或。赵徐作式。)豉。浓煮汁饮之。

  〔程〕豉汁。虽能解毒。而躁字有误。

  〔鉴〕食躁或躁者。即今之食后时或恶心。欲吐不吐之病也。故以豉汤吐之。

  钩吻。与芹菜相似。误食之杀人。解之方。(〔原注〕肘后云。与茱萸食芹相似。○今本肘后。芹。作芥。无茱萸二字。千金引肘后云。钩吻茱萸食芥。相似。外台引肘后云。钩吻与食芹相似。肘后又云。此非钩吻。)荠(八两)上一味。水六升。煮取二升。分温二服。(〔原注〕钩吻生地旁无他草。其茎有毛。以此别之。○案此注千金外台。引肘后。接前与食芹相似为一条。千金云。煮取三升。冷如人体。服五合。日三夜二。凡煮荠。惟令浓佳。肘后外台。无此文。)案外台。引肘后又云。此多生篱埒水渎边。绝似茶。人识之无敢食。但不知之。必是钩吻。按本草。

  钩吻。一名野葛。又秦钩吻。乃并入药用非此。又一种。叶似黄精。唯花黄茎紫。亦呼为钩吻。不可食。故经方。引与黄精为比。言其形色相似也。本经所谓与芹菜相似者。别是一种。陶氏于本草。则云钩吻是毛茛。而于肘后。则云此非钩吻。盖以蔓生者为钩吻。以似芹者为毛茛耶。唐本注。已辨其非。当考本草。盖钩吻有数种。故古人所说不一者。以其所见各不同也。今以此间所有考之。藤本之外。

  草本木本黄精叶。及芹叶。凡五种。皆见有俚人误食中毒者。则知当据各书所论。

  而辨其物也。若欲强并为一草。则谬矣。

  菜中有水莨菪。叶圆而光。有毒。误食之。令人狂乱。状如中风。或吐血。治之方。

  甘草。煮汁服之。即解。

  〔程〕荠。甘草。解百药毒。

  苏敬唐本注云。毛茛。是有毛石龙芮也。百一方云。菜中有水茛。叶圆而光。生水旁。有毒。蟹多食之。案此草生水旁。其毒如莨菪。故名之水莨菪。苏氏以为毛茛。引百一方。此岂水茛下脱菪字耶。外台。

  引肘后亦云。食蟹中毒。或云。是水茛所为。时珍不辨茛莨。作水茛。附于释名中。

  恐疏。案莨音浪。茛音艮。云叶圆而有光。则水莨菪。即是石龙芮。而毛茛。叶有毛而无光。

  千金。治食莨菪。闷乱如卒中风。或似热盛狂病。服药即剧。

  饮甘草汁。蓝汁。

  肘后。疗食野葛已死者。

  饮甘草汁。但唯多更善。

  外台。备急。疗诸药各各有相解。然难常储。今但取一种。而兼解众毒。求之易得者。

  甘草。浓煮汁多饮之。无不生也。又食少蜜佳。

  千金。甘草汤。主天下毒瓦斯。及山水露雾毒瓦斯。去地风气瘴疠等毒方。

  甘草(二两)上一味。以水二升。煮取一升。分服。

  春秋二时。龙带精入芹菜中。人偶食之为病。发时手青腹满痛不可忍。名蛟龙病。治之方。(青。原本作背。今据赵本及证类本草改之。)硬糖(二三升○千金云服寒食饧三斗大验)上一味。口两度服之。吐出如蜥蜴三五枚瘥。

  〔程〕芹菜。生江湖陂泽之涯。蛟龙虽云变化莫测。其精那能入此。大抵是蜥蜴虺蛇之类。春夏之交。

  遗精于此故耳。且蛇嗜芹。尤为可证。按外台秘要云。蛟龙子。生在芹菜上。食之入腹。变成龙子。须慎之。

  饴粳米杏仁乳饼煮粥食之。吐出蛟子。大验。仲景用硬糖治之。余考之本草。并无硬糖。当是粳米饴糖无疑。

  二物味甘。甘能解毒故也。(金鉴同。案程所引外台文。并无考。详见下。)案刘熙释名云。糖之清者曰饴。形怡怡然也。稠者曰饧。

  强硬如锡也。时珍云。古人寒食多食饧。故医方亦收用之。明硬糖。即是饧。程注殆妄矣。

  千金云。开皇六年。三月八日。有人食芹得之。其人病发。似癫痫。面色青黄。因食寒食饧过多。便吐出状似蛟龙。有头有尾。

  外台。广济。疗蛟龙病。三月八月。近海及水边。因食生芹。为蛟龙子生在芹菜上。食入人腹。变成龙子。须慎之。其病发似癫。面色青黄。少腹胀。状如怀妊。宜食寒食饧方。

  寒食粥饧三升。日三服之。吐出蛟龙。有两头及尾。开皇六年。又贾桥有人。吃饧吐出蛟龙。大验。

  医说云。古有患者。饮食如故。发则如癫。面色青黄。小腹胀满。状如妊孕。医者诊其脉。与证皆异。

  而难明主疗。忽有一山叟曰。闻开皇六年。灞桥有人。患此病。盖因三月八日。水边食芹菜得之。有识者曰。

  此蛟龙病也。为龙游于芹菜之上。不幸食之而病也。遂以寒食饧。每剂五合。服之数剂。吐出一物。虽小但似蛟龙状。而有两头。其病者根据而治之获愈。(出名医录。)食苦瓠中毒。治之方。

  黍穣(黍原本作黎今根据程本金鉴及肘后外台改之案穣禾茎也黎何有穣其讹明矣)煮汁。数服之解。(肘后。外台。作饮浓汁数升。)〔程〕苦瓠。匏也。诗云。匏有苦叶。国语云。苦匏不材。于人共济而已。此苦瓠也。黍穣。能解苦瓠毒者。风俗通云。烧穣可以杀瓠。或云种瓠之家。不烧穣。种瓜之家。不烧漆。

  物性相畏也。人食苦瓠过分。吐利不止者。以黍穣汁解之。本诸此。(程注本于时珍)苏敬云。服苦瓠过分。吐利不止者。以黍穣灰汁解之。

  扁豆。寒热者不可食之。(本草。引弘景。)〔鉴〕扁豆。性滞而补。如患寒热者忌之。

  久食小豆。令人枯燥。

  〔程〕小豆。逐津液利小便。津液消减。故令肌肤枯燥。

  千金云。赤小豆。不可久服。令人枯燥。

  食大豆屑。忌啖猪肉。(屑。原本作等。今据徐程及千金改之。)〔程〕大豆壅气。猪肉滞膈。故忌之。小儿十岁以下。尤忌。

  千金云。大豆黄屑。忌猪肉。小儿以炒豆猪肉同食。必壅气致死。十有八九。十岁以上不畏也。

  大麦久食。令人作。(沈作癣。)〔程〕大麦下气。久食令手足痿弱。而懈惰。

  〔鉴〕李曰。。疥同。盖麦入心。久食则心气盛。

  而内热。内经曰。诸疮疡皆属心火。故作。

  案。字典。俗疥字。而农家多常食大麦。未尽患疥。

  李注不可从。孟诜云。暴食似脚弱。为下气故也。程则本此。

  白黍米。不可同饴蜜食。亦不可合葵食之。

  〔程〕黍米。令人烦热。饴蜜令人中满。故不可同食。黍米合葵食。成痼疾。亦不可合食。

  千金。黄帝云。五种黍米。合葵食之。令人成痼疾。

  荞麦面。多食之。令人发落。

  案本纲荞麦。一名kt(音翘)麦。千金。黄帝云。荞麦作面。和猪羊肉热食之。不过八九。顿作热风。

  令人眉须落。又还生仍稀少。泾以北。多患此疾。今荞麦面。人多食之。未有发落者。此必脱和猪羊肉等字。程金鉴并云。荞字有误。当详之。盖失考耳。

  盐多食。伤人肺。

  〔程〕盐。味咸。能伤肾。又伤肺。多食发哮喘。为终身痼疾也。

  千金云。盐不可多食。伤肺喜咳。令人色肤黑损筋力。

  食冷物。冰人齿。

  食热物。勿饮冷水。

  〔鉴〕寒热相搏。脾胃乃伤。

  饮酒。食生苍耳。令人心痛。

  〔鉴〕酒性纯阳。苍耳味苦有毒。苦先入心。饮酒以行其毒。故心痛。

  夏月大醉。汗流。不得冷水洗着身。及使扇。即成病。

  〔程〕夏月大醉。汗流浴冷水。即成黄汗。扇取凉。即成漏风。

  饮酒。大忌灸腹背。令人肠结。(程金鉴。无忌字。)〔程〕毋灸大醉人。此灸家所必避忌也。

  资生经。下经云。灸时不得伤饱大饥饮酒。

  醉后勿饱食。发寒热。

  〔鉴〕醉则肝胆之气肆行。木来侮土。故曰勿食饱。发寒热。

  饮酒食猪肉。卧秫稻穣中。则发黄。

  〔程〕饮酒而食肉。则腠理开。卧稻穣中。则湿热入。是以发黄也。

  食饴。多饮酒大忌。

  〔鉴〕谚云。酒家忌甘。此义未详。

  凡水及酒。照见人影动者。不可饮之。

  〔程〕此涉怪异。宜不可饮。

  醋合酪食之。令人血瘕。

  〔程〕醋酸敛。而酪粘滞。令作血瘕。

  千金黄帝云。食甜酪竟。即食大酢者。变作血瘕。及尿血。

  食白米粥。勿食生苍耳。成走注。

  〔程〕白米粥。能利小便。苍耳子。能搜风。小便利。而食搜风之物。虚其经络。反致走注疼痛。

  〔鉴〕同食成走注病。然必性味不合也。

  巢源云。走注候。注者。住也。言其病连滞停住。死又注易傍人也。人体虚受邪气。邪气随血而行。或淫奕皮肤。去来击痛。游走无有常所。故名为走注。千金黄帝云。食甜粥。复以苍耳甲下之。成走注。

  食甜粥已。食盐即吐。

  〔程〕甘者。令人中满。食甜物。必泥于膈上。随食以盐。得咸则涌泄也。

  犀角箸。搅饮食。沫出。及浇地坟起者。食之杀人。

  〔鉴〕抱朴子云。犀食百草及众木之棘。故知饮食之毒。若搅饮食沫出者。必有毒也。浇地坟起者。

  此怪异也。故食之杀人。

  抱朴子云。蛊之乡有饮食。以此角搅之。有毒则生白沫。无毒则否。国语云。置鸩于酒。置堇于肉。

  公祭之地。地坟。与犬犬毙。韦昭注。坟。起也。又范宁注谷梁云。地贲。贲。沸起也。

  饮食中毒烦满。治之方。(千金。满。作懑。外台引千金。)苦参(三两)苦酒(一升半○千金用酒二升半不用苦酒外台同)上二味。煮三沸。三上三下。服之吐食出。即瘥。或以水煮亦得。

  〔程〕酸苦涌泄为阴。苦参之苦。苦酒之酸。所以涌泄烦满。而除食毒。

  又方。犀角汤亦佳。(肘后附方。引梅师方云。或取煮犀角汁一升。亦佳。)〔鉴〕中毒烦满。毒在胃中。犀角。解胃中毒。

  千金。治诸食中毒方。

  饮黄龙汤。及犀角汁。无不治也。饮马尿亦良。

  贪食。食多不消。心腹坚满痛。治之方。

  盐(一升)水(三升)上二味。煮令盐消。分三服。当吐出食。便瘥。

  〔程〕咸味涌泄。盐水以越心腹坚满。

  千金。治霍乱蛊毒。宿食不消。积冷心腹烦满。鬼气方。

  用极咸盐汤三升。热饮一升。以指刺口。令吐宿食。使尽不吐。更服讫。复饮。三吐乃住。此法大胜诸治。俗人以为田舍浅近法。鄙而不用。守死而已。凡有此病。即须先用之。

  矾石。生入腹。破人心肝。亦禁水。

  〔程〕矾石。伤骨蚀肉。内用必伤心肝也。矾石得水则化。故亦禁水。

  本草吴普云。矾石。久服伤人骨。宗云。矾石不可多服损心肺。却水故也。水化书纸上。干则水不能濡。故知其性却水也。

  商陆。以水服杀人。

  〔程〕商陆有大毒。能行水而忌水服。物性相恶而然也。

  葶苈子敷头疮。药成入脑杀人。(徐沈并云。成。恐是气字。程金鉴。作气。)〔鉴〕葶苈大寒。虽能敷疮杀虫。然药气善能下行。则疮毒亦攻入脑矣。故杀人。

  水银。入人耳及六畜等皆死。以金银着耳边。水银则吐。(徐沈并云。吐。疑是出。)〔鉴〕水银大毒。入耳则沉经堕络。皆能死人。以金银着耳门。引之则吐出。此物性感召之理。犹磁石之引针也。

  苦楝。无子者杀人。

  〔程〕苦楝有雌雄两种。雄者无子。根赤有毒。服之使人吐不能止。时有至死者。雌者有子。根白微毒。可入药用。案此注本于宗。

  凡诸毒。多是假毒。以投无知。时宜煮甘草荠汁饮之。通除诸毒药。(案无。原本。作元。无元字形相似。故讹耳。程金鉴。作无。是也。投无。徐沈作损元。不可从。)〔程〕凡诸毒。多借饮食以投毒。而服毒之人。原自不知。若觉之。则时时煮甘草荠汤饮之。以二物能解草石百毒也。

  外台引肘后云。诸馔食。直尔何容有毒。皆是以毒投之耳。既不知是何处毒。便应煎甘草荠汤疗之。汉质帝食饼。魏任城王啖枣。皆致死。即其事也。

  证类本草云。金匮玉函。治误饮馔中毒者。未审中何毒。

  卒急无药可解。只煎甘草荠汤服之。入口便活。(案与本经文颇异。故录备考。)巢源云。凡人往往。因饮食。忽然困闷。少时致甚。乃至死者。名为饮食中毒。言人假以毒物。投食里而杀人。但其病颊内。或悬壅内。初如酸枣大。渐渐长大。是中毒也。

  急治则瘥。久不治。毒入腹则死。但诊其脉。浮之无阳。微细而不可知者。中毒也。

上一章回目录下一章